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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

时间:2022-04-20 18:55:07  浏览次数:
 环保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

  2019年我局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,坚持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采取超常规措施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,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,强化环境监管,狠抓污染减排,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建设,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,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:

2019年工作总结

一、环保督察整改

  (一)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办理情况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区环境问题14件,其中已整改完成10件,其余4件正在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。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;二是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;三是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;四是合法码头污染防治建设及验收。

  (二)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信访件办理情况。我区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31件,已全部办结。

  (三)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。我区接到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及信访转办件20件,已全部办结。

  (四)中央生态环境督察“回头看”信访件办理情况。截止11月8日,我区共收到群众举报信访件2件,其中1件反映恒发砖厂污染问题,经调查该件不属实,已于11月6日办结;1件反映架河镇境内搅拌站污染问题,已将此件转办区住建委、区城管局和架河镇,上述部门已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同时督促该企业加快拆除设备、清运原材料。目前正在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,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。

  (五)生态环境部和省专项检查整改情况

  1、固废方面:按照省、市统一部署安排,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和整治活动,共排查固废问题20个,截止8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。

  2、生态环境部“清废行动2019”检查组反馈:夹沟镇非法收购废蓄电池问题,已对非法收集废旧蓄电池的赵某立案查处,对废蓄电池予以查封扣押,按规范程序完成了移交、合法处置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,目前此件已办结;

  3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:截至目前,省大气办驻淮督查组共交办我区65个问题,目前完成整改47件,正在整改18件,主要包括涉及企业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和堆场整改不彻底。

  4、水污染防治方面: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改力度,在去年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3家非法码头进行爆破拆除的基础上,对袁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了地毯式摸排,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袁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任务,并形成水源地保护巡查长效管理机制。

二、蓝天保卫战

  自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以来,全区严格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攻坚行动方案,制定开展十三个专项行动方案。9月6日至11月6日,全区PM2.5平均浓度为46.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1%,降幅全市第七位;PM10平均浓度为85.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3.8%,降幅全市第2位;优良天数比率85.5%,同比上升29.8%,上幅全市第一。

  一是制度方面。区委、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、布置会、座谈会,细化工作措施,层层传导压力,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。印发了《XX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带班制度》和《关于强化国庆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统筹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。

  二是在控煤方面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散煤加工销售点进行专项排查,共检查散煤加工销售点16个,全部完成清理整改;同时强化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监管,抽样检验销售和使用的商品煤3组。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,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台。开展茶炉大灶、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,取缔小煤炉12个。三是在督企方面。区环保局深入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整治,摸排“散乱污”企业206家,其中取缔关闭21家、整改完成157家,正在推进28家。四是在治车方面。开展长江路中路、珠江中路黄牌货车、柴油三轮车、农业车等中重型车辆限行工作。环保、交警、交通、公安、城管执法等8家部门,组建专班,在孔李大桥路口及武夷山路和珠江路交叉口设置卡点,重点查处违规车辆。自9月份以来,共劝返限行车辆1551辆次,处罚违法车辆2077辆次,罚款23万元。五是在抑尘方面。加强煤矸石、煤泥等散状物料堆场整治,加强对煤矸石加工、运输、堆放全过程监管。截止目前,全区124处堆场,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。做好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扬尘防控。强化执法检查,区住建委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,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,移交处罚6项。加强重点区域保洁力度。对国控站点周边定期实施全面“水洗”清理,加大湿法作业力度,新增保洁人员26名,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%,主干道日洗扫12次。六是在治气方面。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,全区开展集中整治3次,取缔12处占道经营排挡和烧烤摊点,39家餐饮饭店新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8套,实现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全部取缔,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。

三、碧水攻坚战

  一是开展流域黑臭水体治理。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,全面开展沿淮入河排污口水系综合治理,入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全面开展黑臭水体大排查,共梳理上报全区黑臭水体46条,并建设台账,逐一销号整改。

  二是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整治。制定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,压实整治工作责任,建立督察巡查长效管理机制,确保群众饮水安全,顺利通过了中央省市多轮次专项督察。

四、净土保卫战

  一是推进散状物料堆场排查整治。建立责任清单,采取逐个攻坚的方式,压茬推进,全区共摸排的124处堆场,截止10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。

  二是全面实施和落实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。一是按照《XX市土壤污染防治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布点工作。二是编制完成产粮油大县“XX区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方案”。

  三是全面完成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。今年,我区主要承担的是完成全区12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。截止9月底,12个村的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,下一步,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。

五、强化环保执法监管

  严格执行《环境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规范执法行为,加大执法力度,强化执法震慑。今年以来,因环境污染问题已行政拘留1人,刑拘2人,因环保问题被问责11人次,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次,诫勉谈话5人次,提醒谈话4人次。约谈企业19家次,对环保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8件,处罚金额135.1万元。

六、当前环保工作存在的原因和困难

  一是监管职责还不到位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。在实际工作中,很多部门没有把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工作当中去,没有真正担负起政府统一监管职责,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。

  二是依法查处力度还不大。“属地管理”责任落得不实,重整改、轻处罚,按日计罚、查封扣押、停产整顿、司法移交案件查处不到位,怕得罪人的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,致使一些企业和单位千方百计规避监管,有的甚至铤而走险、以身试法。

  三是监控治理手段不足。特别是在挥发性有机物(VOC)监测、监控和治理上,区级环保部门没有人员和设备,就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不便。同时对大气污染因子分析不到位,就不能对症下药,治理工作相对滞后。

  四是制度机制落实还不力。已经建立起的督查落实、考核问责等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,没有建立起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控标准体系,形成长效机制。

  五是人员不足,机构不健全。根据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标准,我区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应按照中东部三级标准要求,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管,编制25人以上,而现在我区环境监察大队只有牌子,编制只有5人,没有执法车辆。各乡镇环保人员与机构也没有专门的编制。

  六是部分环保整改问题出现了反弹。从近期各类督察巡查来看,堆场、窑厂整改不到位,夹沟垃圾填埋场、祁集豆腐作坊仍未整改完成,夜间运输车辆仍然存在覆盖、冲洗不到位的现象,部分码头未通过环评验收私自开始使用,这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都是中央、省环保督察组重点关注的。

2021年工作谋划

 2021年,我局将继续坚持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,以生态建设为龙头,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,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,以环保督查为契机,重点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土壤三大战役。

  一、继续推进“蓝天行动保卫战”。一是做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、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,全面取缔禁燃区内原煤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行为;二是进一步控制工业废气排放,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,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,持续开展“散乱污”集中整治行动;三是控制各类扬尘污染。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建筑工地、散装物料、船舶码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,全面落实“六个百分之百”防护措施;四是全面加强对露天焚烧、餐饮油烟、烟花爆竹和秸秆禁禁烧督察巡查,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。

  二、全面开展“碧水治理攻坚战”。一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,依法清理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,积极推进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;二是重点完成2021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,做到“四率”全面达标;三是全面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,降低农药使用率,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率。

  三、全面启动“净土保卫战”。一是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,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地调查,摸清我区土壤污染现状;二是建立土壤污染管理工作,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清单;三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,积极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;四是开展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、倾倒、处置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。